1951年,澳大利亚法院判处31岁的吉恩•李死刑,而且是执行相对痛苦的绞刑。听到判决结果后,吉恩•李非常害怕,不断哭喊着恳求法官从轻判决,但是却无济于事。中国古代的“绞”与欧洲的“吊刑”不同,并不是用绳索悬吊犯人,而是用绳索套住犯人的脖子,通过两侧的刽子手用木棒拧紧或用力拉绳子,勒紧气道和颈动脉,直至犯人因窒息、缺氧而死亡。这种方式看似“温和”,实则过程痛苦,犯人要经历窒息和意识渐失的折磨,才会最终死亡。虽然“绞”刑的痛苦程度较高,但在古代人的观念中,它被认为比“斩”刑更为体面,因为“绞”刑可以保留尸体的完整性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,讲究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”,全尸安葬是对死者的尊重,而“斩”刑却直接使尸体不完整,因此显得更加羞辱性。不过,这种观念与欧洲形成了鲜明对比。在欧洲,斩首被视为贵族的荣誉死法,而绳索吊死则是平民和罪犯的象征,极尽羞辱之意。如果说“绞”刑是死亡的极刑,那么“廷杖”则是另一种有着悠久历史的体罚。廷杖最初没有固定的打击部位,犯人常因受杖刑伤及要害而死亡。直到唐朝,随着《明堂针灸图》的问世,李世民得知人体胸背部穴位集中,撞击这些部位容易致命,而臀部多肉且穴位较少,击打后生还率高,便将廷杖部位固定为臀部。鲁迅曾讽刺中国传统刑罚的“精准设计”,他说:“脖子最细,于是发明了砍头;臀部多肉,又不致命,于是发明了打屁股。”这句话道出了古代刑罚中对人体的“精算”,既要体现惩戒的威严,又尽可能避免触及要害。然而,当刑罚成为权力斗争的工具时,连“打屁股”这样的廷杖也变成了杀人利器。1951年的一个清晨,31岁的吉恩•李被押上了法庭。她神情呆滞,似乎还没有从几天前的噩梦中清醒过来。作为一名犯下重罪的女子,吉恩•李知道自己难逃一死。但当法官念出"绞刑"这个词时,她还是禁不住浑身发抖。台下的人群中,有人低声议论着这个可怜女人的身世,感叹她年纪轻轻就走到这一步。奢靡放荡的生活需要大量金钱来维持。吉恩•李渐渐发现,单凭出卖身体得来的钱远远不够。在狐朋狗友的怂恿下,她开始学着与那帮小混混合作,将"仙人跳"演绎得惟妙惟肖。每逢有色心重、囊中充裕的嫖客光顾,吉恩•李便会将计就计,先以媚态迷惑对方,继而软硬兼施,威逼利诱,骗取钱财。1951年的一天,吉恩•李和她的同伙在实施"仙人跳"的过程中失手了。混乱中有人失手用力过猛,竟将嫖客活活打死。等到几人回过神来,案发现场已是一片狼藉,他们彻底慌了手脚。最终,吉恩•李和同伙都难逃法网,锒铛入狱。法庭上,面对铁证如山的指控,吉恩•李知道自己死定了。但当法官念出"绞刑"这个判决时,她还是崩溃了。吉恩•李泣不成声,声嘶力竭地向法官求情,希望能获得从轻发落。可那位严肃的法官只是冷冷地说:"你们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,绞刑不过是对你们罪行的惩戒。"吉恩•李绝望地瘫倒在地,意识到自己将要以这种悲惨的方式结束生命。2024年,日本一名男子因恶意纵火导致36人死亡,被法院判处死刑,再次将死刑这一争议话题推到了公众视野的中心。死刑究竟是否必要,一直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引发热烈讨论。根据国际特赦组织发布的数据,全球范围内已有多数国家废除了死刑,仅剩55个国家仍在实施这一极刑,其中包括中国、美国、日本、沙特阿拉伯、伊朗等国。此外,还有23个国家虽未正式废除死刑,但由于判决条件极为严苛,超过十年未有实际执行。例如,澳大利亚早在1967年就结束了死刑的历史,取而代之的是不得保释的终身监禁制度。即便如此,这一惩罚也只有在极端案件中才会被使用,部分州如维多利亚州甚至采用长期监禁制度,根据案件情节决定刑期,这种安排通常意味着终身服刑。自2003年以来,每年10月10日的“世界反对死刑日”旨在全球范围内倡导废除死刑,关注死刑制度对人权和社会文明的影响。反对者的理由集中在几个方面:首先,没有确凿证据表明死刑能够有效阻止犯罪;其次,任何法律制度都无法完全避免误判,而死刑的误判将不可挽回;此外,死刑常被不成比例地用于针对贫困者、智障人士及少数群体,存在显著的不公平性;再者,死刑剥夺了被定罪者悔改与赎罪的机会,令社会丧失了对人性向善的信心;最后,死刑本身被视为对个体尊严的侮辱,进一步助长了社会的残忍化。澳大利亚的废除死刑之路堪称典型案例。最后一位在澳大利亚被处决的人是罗纳德·瑞恩(RonaldRyan)。1965年12月,瑞恩在越狱过程中杀害了一名狱吏,被判死刑。这一判决引发了全国性的抗议浪潮。许多大学生在国会大厦前不眠不休守夜,数千人签署请愿书要求撤销死刑判决。然而,尽管存在广泛反对,瑞恩最终于1967年2月3日被执行绞刑。当天,超过3000名抗议者聚集在监狱外,以示不满。最终,澳大利亚逐渐用立法彻底废除了死刑。